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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的有奖销售
2020年10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的,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的内容涉及不正当竞争、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法务部针对其中规定有奖销售行为的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1、《规定》扩大有奖销售行为中“销售”
《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以获取竞争优势为目的”的有奖行为同样构成有奖销售,并在第十二条中对于“推广移动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提高点击率”等常见的推广型有奖行为列举认定为有奖销售行为,为以后对于非销售型推广行为中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查处提供了法律依据。如,网站经营者在提供网络服务、网上购物等经营活动中,为招揽广告客户、提高网站知名度及提高登录者的点击率,附带性地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行为,均构成有奖销售。
2、部分调整有奖销售的信息披露要求
《规定》有奖销售的信息披露要求大体不变,只是把“中奖概率”改为使用“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的表述,即披露奖品数量或中奖概率二者之一即可。《规定》第十三条,经营者需要在有奖销售前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
《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形式的奖品应该披露“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向其他经营者兑换的,应当公布其他经营者的名称、兑换地点或者兑换途径”。此条规定只有在“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构成有奖销售奖品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该条规定,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不适用。
3、增加企业对有奖销售建立档案义务
《规定》第十九条要求实施有奖销售的经营者承担建立活动档案的义务,且需要对档案保存两年。这一规定非常值得关注,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有奖销售行为,即对于附赠式有奖销售同样需要建立档案,这将直接影响到大部分零售企业。此外,《规定》对违反该条规定设置了罚则,违反该条规定的,将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